烟台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烟台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一、办理条件
在烟台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仍在还款期内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
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必须是“个人住房贷款”;
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
4、初审符合转贷条件的,申请人需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 并于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5、转公积金贷款不得变更借款申请人;
6、住房组合贷款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办理住房组合贷款;
7、所购房房产证已办出或以他处市证房产(需指定评佑机构进行评估)进行抵押;
8、二手房转贷的和以他处房产作抵押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年限证明 。
二、申请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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