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电动自行车警邮服务网点】
备案登记车辆使用过渡期号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止 。
对已购买但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车辆购买 发 票、合格证丢失或损毁的,可到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开具无盗抢证明,凭此办理登记),向上述登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悬挂过渡期号牌,但必须是“一车一牌一证”,严禁交替互换使用 。
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后,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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