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建站补贴
(一)对驻区企业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协同创新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 分别配套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建站经费补助 。按建站类型 , 每位进站专家或博士 , 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工作生活津贴 。
以上补贴 , 首次给予50% , 剩余部分根据考核情况两年内拨付完毕 。其中 , 年度考核优秀按年拨付资金的100%拨付 , 良好按年拨付资金的80%拨付 , 合格按年拨付资金的60%拨付 , 基本合格及以下取消资金拨付 。
(二)对建立的“海智基地”“引智示范基地” , 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建站经费补助 。
13、柔性引才
(一)对以兼职、咨询服务、科研攻关与技术合作等方式服务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 在子女入学、就医保障、户籍办理、职称评聘、社保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服务、项目扶持及建站补贴等方面享受相应层次人才待遇 。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工作合同 , 且每年在兰州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 , 差旅费和房屋租赁费实报实销 , 也可以免费或减免租金的形式入住人才公寓 。每年根据工作实绩给予A类5万元 , B类2万元 , C类1万元的生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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