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4月18日,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
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其他事项按现行执行 。
注:人才或积分落户溧水区的不受该政策限制 。
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在江苏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市累计认可 。
【南京用居住证社保落户溧水只能在溧水高淳六合浦口买房吗】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南京市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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