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规定( 三 )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须为父母、子女关系,须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提取人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每平方米建安造价乘以房屋面积的总和 。
7、柜面提取一次性还款的提供以下材料:
(1)贷款银行出具《贷款证明》加盖银行业务章;
(2)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
注意事项:
(1)职工在异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银行无法出具《贷款证明》的,须提供具备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余额、开户行名称、还款账号等几要素的还款明细及其他相关材料后,可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还款账户 。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 。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提供以下材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2)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
9、离休、退休的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退(离)休证;
(3)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
注意事项: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男职工年满60周岁后,可持单位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以下材料: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包括与死亡职工的关系材料、确定继承权份额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4)继承人需提供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
注意事项:
(1)第一顺序继承人须(配偶、子女、父母)全部到场,且协商确定继承份额并签字确认的,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若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全部到场,需办理公证手续 。
(2)存在多个继承人,须现场确定并承诺转入账户信息 。
11、柜面逐年提取还贷(跨中心、非委托银行)的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有效婚姻证明文件原件;
(2)贷款合同原件;
(3)借款人在贷款银行本期间内还款明细单,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4)借款人或配偶不在本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的须提供与还款明细同期的缴存明细并加盖银行或公积金中心业务专用章;
(5)借款人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未缴存承诺书;
(6)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
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当月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 。
(2)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且结清时间距申请提取日超过一年(12个月)的不予办理 。
12、在本市无房且租住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有效证明原件;
(3)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
注意事项:
(1)无房职工支付租房租金的,应已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租金提取,已婚职工及配偶按各自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租金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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