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退出机制:
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在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就业援助管理—就业困难人员注销”模块中记载相关情况 。
(一)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
(三)入学、服兵役、死亡、移居境(省)外的;
(四)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五)本人申请退出援助或终止就业要求、半年内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3次以上的;
(六)经查实不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的;
(七)失业登记被注销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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