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概要:
郭某某、杨某某系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号XX室权利人 。郑刚系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号XX室权利人 。恩号公司系上述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 。2020年1月30日,恩号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鹏海东苑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一份,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
2020年2月15日,因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号房屋厨房公共下水管道堵塞,反水至郑刚家中并渗漏至郭某某、杨某某家中,导致郭某某、杨某某家中房屋因渗水受损 。
2020年9月19日,案外人上海XX有限公司出具维修工程报价清单一份,证明该公司于2020年7月26日至2020年8月26日期间对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厨房、客厅、洗手间因漏水损坏的部位进行维修,共计总价为4,493元 。
2020年7月23日-2020年10月22日,郭某某、杨某某租赁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居住,租金标准为每月4,500元 。一审庭审中,一审法院当庭拨打郭某某、杨某某租房中介电话,中介表示郭某某、杨某某曾于2020年7月租房,租房标准为每月4,500元 。
一审法院认为:
物业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中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产权人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恩号公司作为物业管理部门,应维护住房的共用部分正常使用 。按照规范,恩号公司应对共用部分进行疏通、巡视 。虽然物业合同中对于物业公司疏通的频率未进行规定,但房屋建筑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系恩号公司应尽的义务 。现郭某某、杨某某与恩号公司、郑刚均一致确认本次渗水的原因系84号房屋公共管道堵塞造成,故郭某某、杨某某家中因渗水导致的损失应由恩号公司承担 。至于恩号公司称系钢丝球堵塞公共管道,郭某某、杨某某表示其不清楚,恩号公司亦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综上,一审法院对恩号公司的辩称意见不予采信 。至于郭某某、杨某某称郑刚家中无人失察故需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事发时系2020年农历正月,又正值疫情期间,郑刚家中无人并不能认定系郑刚有过错,且渗水原因系公共下水管道堵塞,郑刚亦对此无法预料,一审法院对郭某某、杨某某要求郑刚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难以支持 。对于郭某某、杨某某的合理损失,恩号公司认可郭某某、杨某某装修费用为4,493元,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至于住宿费,考虑到郭某某、杨某某家受损部位为厨房、卫生间,恩号公司亦曾提出为郭某某、杨某某家解决住宿问题,郭某某、杨某某及家人租房确系实际需求,且结合当地的租房市场价格、郭某某、杨某某维修的时长,郭某某、杨某某主张一个月、标准4,500元/月并无不当,一审法院对于郭某某、杨某某的该项损失予以支持 。至于恩号公司称,未经恩号公司同意郭某某、杨某某无权租房的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采信 。
中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就其渗水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应予支持 。根据查明的事实,被上诉人房屋渗水系因84号楼厨房公共管道堵塞而造成 。而上诉人作为系争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于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及设备负有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的义务 。据此,上诉人对于公共管道亦负有检查、疏通等基本养护义务 。系争物业服务合同虽未对公共管道的疏通频率进行约定,但上诉人至少应间隔合理期间对公共管道进行定期疏通 。而本案中,上诉人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基本的疏通等养护义务 。此外,上诉人虽主张管道堵塞系因楼上业主使用不当钢丝球进入管道而造成,但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故其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由此,一审法院基于本案查明的事实,综合认定上诉人应对被上诉人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本院予以认同 。至于损失的数额,一审法院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的意见综合认定的损失数额,应属合理,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恩号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推荐阅读
- 网上流传的判断鸡蛋的新鲜度最简单的方法
- 新鲜的玉米和煮熟的玉米哪个更容易保存
- 新鲜蚕豆烧什么好吃呢
- 挑选新鲜的棒骨
- 如何判断是否新鲜
- 如何快速分辨鸡蛋新不新鲜
- 哪种黑木耳不能吃
- 厨房里哪两种食物是导致肝癌的祸根
- 整理厨房使厨房保持干净的方法
- 如何去除厨房下水道的异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