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拖着不给离职证明案例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被要求返还单位一笔钱 , 单位说这笔钱是超发的工资和奖金 , 员工则认为这笔钱是正常的工资等待遇 。为了不让离职手续卡壳 , 员工交了钱 , 但是在办完手续后便起诉 , 要讨回这笔钱 。从后续的诉争结果来看 , 显然 , 办理离职手续的过程 , 就是一个证据固定的过程 , 很多对员工的诉讼目的不利的证据 , 已经在这个过程中具备了法律效力 , 难以推翻了 。
2016年10月 , 时年33岁的肖某某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银行)签订劳动合同 , 半年后调离总行前往下属分行工作 。2019年7月30日 , 肖某某提交辞职信 , 8月1日 , 齐鲁银行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020年10月9日 , 法院立案受理双方劳动争议一案 , 此时的肖某某 , 已经担任青岛银行济南分行某支行副行长 。
离职财物清缴时交给单位五万余元
诉争是肖某某发起的 , 原因是在齐鲁银行离职时 , 财物清缴交回了五万零三百元 。
关于这笔钱 , 肖某某和齐鲁银行的说法不一样 。
肖某某称 , 这笔钱是其在齐鲁银行工作期间的所有基本工资和基本保险费用 。肖某某提交的银行交易流水、公积金缴存信息、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证据 , 证明2016年11月-2017年4月期间的社保、公积金、工资数额大致也在五万元左右 。
肖某某说 , 办理离职手续时 , 齐鲁银行要求自己缴纳这笔钱 , 否则不给办理离职手续 。为了尽快离职 , 只能于2019年8月2日交了 。
齐鲁银行的说法是 , 这笔钱是超发的工资和奖金 。超发的原因 , 是因为肖某某个人能力不足、业绩未完成单位考核要求 。该行认为 , 银行没有要求肖某某返还基本工资及基础社保金 , 更没有以此为由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 。而且 , 肖某某离职时同意自愿退回超发的工资奖金 , 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 。
齐鲁银行认为 , 肖某某认可退回方案 , 并亲自办理工作交接、财物清缴手续 。肖某某在双方协商一致后起诉 , 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
双方的证据
齐鲁银行的证据包括肖某某的辞职信、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协议书、转账业务凭条附言等 。
其中 , 肖某某在辞职信上写到:由于我自身的能力不足 , 近期的工作让我力不从心 。为此我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 , 觉得目前的工作安排和我自己的职业规划不完全一致 。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决定辞去在齐鲁银行的工作 。请领导批准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中 , 也写明系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在肖某某向银行交款五万余元的业务凭条上 , 附言为:***离职工资退回 。
肖某某反驳称 , 辞职信是齐鲁银行要求写因个人原因辞职 , 否则就不给办理离职手续 , 且在被胁迫交回50300元后 , 齐鲁银行才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给自己 。肖某某说 , 协议书及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财务清缴单也是被迫签的 。
肖某某的证据包括银行流水、奖金费用照片 , 欲证明交回的五万余元是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间基本工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 。
齐鲁银行则认为 , 银行流水仅能证明向肖某某发放工资 , 不能完整体现工资发放情况 , 奖金费用表是复印件 , 不认可其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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