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精神类疾病的方法 精神病司法鉴定怎么做( 二 )


刘飞亮故意杀人案 , 九江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评定刘飞亮在作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 , 该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其中理由之一是鉴定意见缺乏对刘飞亮父母对其病情的介绍、生活工作情况等相关材料 。司法精神病鉴定中 , 鉴定人通过被鉴定人的近亲属和知情人了解被鉴定人日常的表现和异常情况 , 仅依靠公安人员的询(讯)问笔录往往专业性、针对性补强 。
3、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职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 。精神病鉴定的方法可能是比较单一 ,  我们现在用的国家标准第一个是《世界卫生组织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 简称 ICD-10 。第二个是《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CCMD-3》 。第三个是司法部发布的行业标准 , 《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 , 《精神伤残程度评定》(F/Z JD0104004—2014) ,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 , 《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3-2016) , 《精神障碍者受审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5-2018) 。
4、精神病鉴定意见主观性强 。我国目前对精神病人诉讼行为能力的评定仍系经验式判断 , 缺乏系统、准确、客观、一致性较高的评判工具 。” 因为 , 判断被告人是否存在精神疾病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问题 , 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可以胜任 , 而是由具有丰富的精神病学知识和经验的专家加以判断 。精神病学又是一门经验学科 , 客观检测方法有限 , 缺乏科技高精仪器设备的支撑 , 加之实施危害行为的人及其关系人 , 总有逃避刑罚制裁的动机 , 导致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过程中获得的资料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这些因素导致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具有高度的不稳定性 , 也使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是目前存在争议比较大的一种证据 。
5、只有一人鉴定的现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职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我们肯定有这类资格的人在其中 , 但是有些机构可能如只有三个有资质鉴定人 , 两个鉴定人是“挂证” , 如果有鉴定业务 ,  可能就是单人鉴定了 , 甚至由助理单独鉴定 。如发现一人鉴定情形 , 则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
【司法鉴定精神类疾病的方法 精神病司法鉴定怎么做】整理人:曾庆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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