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精神类疾病的方法 精神病司法鉴定怎么做
一、鉴定基本程序
1、审查是否胜任委托 , 检材的充分性 。判断委托要求我们是否能够满足 , 有没有资格和技术条件来完成委托要求 , 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完整 , 这些都是我们要审查的内容 。经过审查之后发现有能力则接受委托 , 接受委托后我们会将材料再汇集 。
2、委托资料是否齐全 。如果资料欠缺我们需要委托方继续补充材料 , 直到我们需要的材料补充完整 。然后就在这些材料当中搜寻对鉴定有价值的信息 , 因为精神病大多是发作性的 , 看以前是否有精神病史 。
3、查有无家族精神病史 。因为精神疾病是有遗传倾向的 , 研究表明 , 如果直系亲属当中父母有一方有精神疾病那么子女患病率可以达到 15% , 如果父母双方都有病的话 , 子女的患病率可以达到 40% 。我就见过一个家庭父母两个人是抑郁症 , 母亲自杀了 , 儿子也是抑郁症 , 很明显的家族聚集性 。
4、查是否有异常的表现 。精神病人的异常表现主要是知、情、义三个方面 。一个是认知方面 , 一个是情感方面 , 一个是他的意志、行为方面 。如果通过书面材料不易分辨 , 主要就是通过检查对象来判断这一块 。律师在审查资料的时候如果是书面上不易辨别 , 这就需要在跟当事人互动、交谈的过程中来发现有没有异常 。这是前期收集资料的阶段 。
5、鉴定检查的第一部分 , 是对家属及其知情人调查 。对家属 , 如果仅调查家属的话资料会太过片面 , 在刑事案件中 , 我们要尽可能的全面调查 , 通过被鉴定人的家属和知情人了解被鉴定人日常的表现和异常情况 , 有必要的话我们还要到他的居住地、他的单位进行了解情况 。6、调查之后 , 最重要的内容是对被鉴定人的精神检查 。对被鉴定人的精神检查主要采用会谈的方式 。在会谈当中了解他知、情、意的一些异常的表现 。有人质疑精神病鉴定主观性太强 , 这也是这个学科发展的限制所在 。人类对大脑的研究从来没有停止过 , 但是仍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 , 这也是目前学科的现状 。但是我们有一些辅助的手段 。辅助手段是进行一些心理测验 。心理测验都是经过标准化的 , 经过统计学的分析 , 使其具有科学性 , 并且可以进行量化 。必要时 , 可进行实验室检查 , 例如头部的 CT、磁共振、脑电图 。
相关法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卫医字[89]第 17 号
二、常见问题 。
1、委托鉴定事项是否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的范围 。法医精神病鉴定包括精神状态鉴定、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其他类行为能力鉴定、精神损伤类鉴定、医疗损害鉴定、危险性评估、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以及与心理、精神相关的其他法医精神病鉴定等 。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 。有些情况下会不真实 , 我们每一个案子如果都进行实地调查 , 不太现实 , 因为每年有上百个鉴定 , 如何去了解情况 , 去调查家属显得有些片面 , 那么村委会或单位出具证明 , 有时碍于各种原因 , 写的证明不一定真实 , 甚至造假或者夸大 。对此 , 我们尽量在审查时严格把关 。另外还存在资料不完整的问题 , 刑事案件遇到的比较少 ,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 , 就要把这个资料补充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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