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被修改了( 三 )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 主要是考虑到铁路线路两侧的防护林木和护坡草坪是为了保证线路的稳定 , 防止雨水冲刷和风沙等灾害而特意栽培的 。 如果树木过于高大会影响司机瞭望 , 司机难以及时看清前方一定距离内的信号显示 , 或有异常情况时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 就可能造成行车事故 。 条例对此类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 加大了对铁路行车安全的保护力度 。
7.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它有害物质 , 会产生哪些危害条例对此作了怎样的规定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 ”
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 不仅破坏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 , 而且容易腐蚀铁路钢轨道床、信号通信设施 , 造成路基病害和桥梁淤堵 , 成为干扰铁路行车的因素之一 , 必须对这些行为予以禁止 。 这里所称“排污” , 既包括固体废弃物 , 也包括液体废弃物;所称“倾倒垃圾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 既包括铁路沿线生产、生活产生的垃圾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 也包括从列车上向外倾倒垃圾 。
8.为什么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要对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 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以及堆放、悬挂物品等活动进行限制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 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 , 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 , 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 , 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 ”
条例之所以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这些生产活动进行限制 , 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建筑物、构筑物的建造过程本身即会对行车产生一定的干扰 , 影响运输安全与通畅;打桩或深挖基础等难免对线路产生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的突出部分可能会造成行车障碍;高大的建筑物、构筑物还容易遮挡机车驾驶人员视线 , 不利于行车瞭望 。
二是随意在铁路线路两侧取土、挖砂、挖沟或采空作业 , 直接影响铁路线路的稳固 , 带来安全隐患 。 安全行车必须有稳固的线路 , 尤其是高速铁路的发展 , 对线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一旦线路遭到破坏 , 轻者导致中断行车 , 重者导致车毁人亡 。
三是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堆放、悬挂物品 , 如堆放粮食、稻草、砂石等物品 , 将直接形成列车运行的障碍;在铁路线路两侧晾晒衣物或悬挂其他物品 , 特别是彩色的物品 , 容易导致机车驾驶人员信号判断的错误或者影响瞭望 。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需从事上述生产活动 , 根据条例的规定 , 必须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 , 施工前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安全协议 。 之所以这样规定 , 主要是为了落实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便于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 因此 , 条例还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 同时 , 条例还对相关施工作业方保障施工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的义务作出了规定 。
9.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如何处理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 , 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 ,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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