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个税标准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个税标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
应纳税额等于(工资薪金所得减“五险一金”减扣除数)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元, 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为缴税等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减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等于应发工资减四金减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发工资减四金)减3500元 。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 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 实行七级累进税率, 并按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纳税 。 税率按个人月收入和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七级, 最高为45%, 最低为3%;
2、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 实行五级累进税率 。 适用于将个体工商户的年度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事业单位的年度承包、承租业务应纳税所得额划分为5个档次, 最低为5%, 最高为35%;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个税标准


3、比例税率 。 作者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有所得和其他所得, 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 。
其中, 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如果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过高, 除了20%的税, 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到50000元的一部分, 应纳税额计算依照税法的规定, 然后应当征收50%的税款 。 超过5万元的部分, 将征收10%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三)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
(四)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 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五)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 从其规定 。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 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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