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8本规范的2005版条文中仅对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本次修订后条文对于向内、向外倾斜均适用 。 在划分高度上, 本条使用的是“结构净高”, 与其他正常平楼层按层高划分不同, 但与斜屋面的划分原则相一致 。 由于很多建筑设计追求新、奇、特, 造型越来越复杂, 很多时候根本无法明确区分什么是围护结构、什么是屋顶, 因此对于斜围护结构与斜屋顶采用相同的计算规则, 即只要外壳倾斜, 就按结构净高划段, 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 斜围护结构见图8 。
图8 斜围护结构
1——计算1/2建筑面积部位;2——不计算建筑面积部位
3.0.19建筑物的楼梯间层数按建筑物的层数计算 。 有顶盖的采光井包括建筑物中的采光井和地下室采光井 。 地下室采光井见图9 。
图9 地下室采光井
1——采光井;2——室内;3——地下室
3.0.20室外楼梯作为连接该建筑物层与层之间交通不可缺少的基本部件, 无论从其功能、还是工程计价的要求来说, 均需计算建筑面积 。 层数为室外楼梯所依附的楼层数, 即梯段部分投影到建筑物范围的层数 。 利用室外楼梯下部的建筑空间不得重复计算建筑面积;利用地势砌筑的为室外踏步, 不计算建筑面积 。
3.0.21建筑物的阳台, 不论其形式如何, 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
3.0.23幕墙以其在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和功能来区分,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按其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不计算建筑面积 。
3.0.24为贯彻国家节能要求, 鼓励建筑外墙采取保温措施, 本规范将保温材料的厚度计入建筑面积, 但计算方法较2005年规范有一定变化 。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 保温隔热层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乘以外墙结构外边线长度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外墙外边线长度不扣除门窗和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所占长度 。 当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有保温隔热层时, 其保温隔热层也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 外墙是斜面者按楼面楼板处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计算 。 外墙外保温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 某层外墙外保温铺设高度未达到全部高度时(不包括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雨篷、飘窗等), 不计算建筑面积 。 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是以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来计算的, 不包含抹灰层、防潮层、保护层(墙)的厚度 。 建筑外墙外保温见图10 。
图10 建筑外墙外保温
1——墙体;2——粘结胶浆;3——保温材料;4——标准网;5——加强网;
6——抹面胶浆;7——计算建筑面积部位
3.0.25本规范所指的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 是指暴露在建筑物内, 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
3.0.26设备层、管道层虽然其具体功能与普通楼层不同, 但在结构上及施工消耗上并无本质区别, 且本规范定义自然层为“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因此设备、管道楼层归为自然层, 其计算规则与普通楼层相同 。 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的, 则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 。
3.0.27不计算建筑面积项目:
1指的是依附于建筑物外墙外不与户室开门连通, 起装饰作用的敞开式挑台(廊)、平台, 以及不与阳台相通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等设备平台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