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辽疫防指办〔2021〕237号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强化精准防控、强化分级分类、强化安全有序,从严从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为全省人民欢度佳节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来(返)辽人员健康管理服务
1.境外回国人员,第一入境地为辽宁省的,严格落实闭环集中隔离管控等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
2.境外回国人员,第一入境地为辽宁省以外地区的,应于来辽前3日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并根据我省相关规定,落实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
3.外省来(返)辽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或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检出的县(市、区)旅居史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辽后满14天 。
4.外省来(返)辽人员,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或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检出市的其他县(市、区)旅居史的,应提前3日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并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4天健康监测 。
5.元旦春节期间人流密集,旅途感染风险增大,提倡外省来(返)辽人员抵辽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
二、加强离辽人员管理
1.省内人员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或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检出的县(市、区) 。
2.省内人员非必要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或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检出市的其他县(市、区),确需前往,要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批,返回前3日向所在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备,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
3.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的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服务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高风险人群,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
【辽宁省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4.冬春季节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儿童、老人、孕产妇等抵抗力较弱的特殊群体应减少出行 。
三、加强“哨点”作用发挥
1.广大群众要主动关注国内疫情形势,如有感染暴露风险或出现发烧、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要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
2.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严格的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每名接诊患者进行登记并落实个人风险排查,切实提升病例早期识别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
3.药店要对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落实个人风险排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 。
4.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场所要对入住客人严格进行风险排查,逐一实名登记,填报风险排查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
四、加强重点人员管理
1.对陆路、航空、水运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加强常态化监测,加密核酸检测频次,严格落实从严管理规定 。
2.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
五、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1.沈阳、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7个口岸城市要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人、物、环境”同防措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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