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出事故保险不赔


在哪些情况下出事故保险不赔


渝中区法院昨日发布车险典型案例 。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以来渝中区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保险纠纷案,占财产保险案总数的95%以上 。该院金融审判庭庭长任萍表示,车险市场存在的价格战、渠道混乱、理赔漏洞等问题,导致机动车保险纠纷高发 。
该院数据还显示,车主起诉保险公司未尽明确说明义务的案件451件,占案件总量77.23%,其中93件保险公司败诉 。保险公司不愿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等,导致车主无法全面、正确理解合同内容,而产生争议 。
从2009年至今,因保险代理人代签字、4S店代签字、不及时送达保险条款等产生的案件有69件 。
【在哪些情况下出事故保险不赔】典型案例1
保险合同代签名车主不认免责条款
2011年9月9日,杨某给爱车投保 。2011年9月13日,他把车借给朋友柏某,柏某又把车借给张某,张某驾车前往河南时发生交通事故 。事后,车主修车花了8万余元,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认为:车借给张某并未得到车主的允许,而免赔条款规定“未经投保人允许驾车的”,保险免赔 。
杨某起诉保险公司 。他申请鉴定,花了4000多元鉴定费 。鉴定结论表明——保险合同上的签名并非杨某所签,而是保险代理人代签 。
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杨某也没有签字认可,为此判决保险公司败诉,赔车主8万多元的修理费 。
法官说法:现实生活中,保险业务员经常帮年龄大或嫌麻烦的投保人代填保单,甚至代签名;4S店的购车协议中,约定由4S店代办车险事宜,连签字都由4S店代劳……这些看似好心的行为往往因小失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合同上的一般性免责条款等于说了白说,车主完全可以以对方未尽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保险赔偿,保险公司也将承担赔偿责任 。
典型案例2
肇事逃逸想索赔还怪保险没明说
2010年10月24日18时24分,赵某驾车行驶至重医附一院外路段时,将卧于车道内的行人夏某撞伤,随后驾车驶离现场 。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巡警认定赵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夏某承担次要责任 。
车主是张某 。他在赔偿夏某亲属22万元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理由是保险公司没有尽到“肇事逃逸免赔”的明确说明义务 。但保险公司坚持认为,肇事逃逸的,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理赔 。
渝中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车主败诉 。
法官说法: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相关管理部门,肇事后逃离或逃逸的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该规定应为驾驶员理应遵守的普遍准则及道德底线,驾驶员理应知晓 。
保险条款里的“肇事逃逸免赔”,属于将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作为保险合同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应当减轻,只需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该条款即生效 。
减轻保险人对该类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能够有效遏制机动车驾驶员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
典型案例3
头天出事没报案第二天车主才出现
2013年5月1日,高某驾车行驶至沙滨路路段时,车冲上道路中心隔离花台,车也受损 。当时高某并未报案,而是锁好车门后弃车自行离开现场,去向不明 。第二天上午,高某到交巡警支队备案 。
保险公司以高某未及时报案,也未及时通知交警到现场,导致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为由,予以拒赔 。高某起诉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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