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姚策名下的房产做为婚前财产,是养母有继承权还是生母有继承权

婚前财产|姚策名下的房产做为婚前财产,是养母有继承权还是生母有继承权

姚策名下的房产,不属于他,属于许敏。所以不是遗产,谁都没有继承权。许敏买房,付款,自住。因为姚策不愿意在老房子结婚,所以许敏把老房子卖了,用卖房子的钱装修,买家具,买家电,给姚策还信用卡,请婚庆公司给姚策办婚礼。房子交付后,是一家三代人共同居住的。姚策确诊肝癌后,以自己需要照顾,许敏夫妇工作没有时间为由,让许敏夫妇搬出去租房子,把熊磊父母的小姨子迎进来。试问:哪个父母这么做:自己原来有一套房,现在新买一套房给子女,把自己正在住的房卖了给子女的房装修,家具家电齐全,办婚礼,自己在外面租房子住,一边付租金,一边给子女还房贷?事实上,这个房产就是许敏夫妇给自己和姥姥买的(姥姥出首付),是用来自住的,不是买给姚策的婚房。只是挂名姚策。不是姚策的遗产。而且挂名姚策,是存在重大误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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