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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是可以 , 但要小心“继承份额流失” , 我举个身边发小的例子你就明白了:
父亲过世 , 留下市值300万房产 , 未过户;母亲去世后 , 房子被舅舅、姨妈瓜分现实中发生的例子 , 发小小赵 , 年龄比我小几岁 , 从小有残疾 , 劳动能力部分丧失 , 自踏入社会那年起 , 受限于残疾身体 , 基本上没有赚到什么钱 , 养家糊口全靠父母一点微薄的积蓄 。
好在小赵的父亲早年购置了一套房产 , 经过了前些年房地产行业火爆的大行情 , 到2019年的时候 , 房子市值已经达到300多万 。
小赵的父母很清楚 , 这套房子就是百年之后就给独生子小赵的居所 , 即便小赵身有残疾 , 但有了这套房 , “进可攻 , 退可守” , 自己居住或者变现养老都有保障 。
小赵父亲在世时 , 作为婚后房产 , 小赵父亲、母亲各占该套房产1/2的份额 。 2019年年初 , 小赵60多岁的父亲突发脑溢血去世 , 那时候小赵母亲尚且在世 , 按照继承顺位和继承份额的相关规定 , 小赵和母亲是唯一法定继承人 , 小赵继承父亲1/2份额的50% , 即1/4 , 小赵母亲继承另外1/4 , 加上自己1/2的份额 , 总计3/4 。
父亲去世后 , 小赵心想 , 反正母亲还在世 , 而且小赵是独生子 , 母亲也明确表示自己百年之后这套房子会留给小赵 , 所以并未对该套房产进行产权变更 , 房产证上依然是小赵父亲和母亲的名字 。
天有不测风云 , 2020年年末 , 小赵母亲也突发疾病 , 不幸离世 。 按照常理讲 , 父母双亲都不在了 , 小赵自然继承该套房产的全部份额 , 但当他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时 , 却发生了意外:
公证处的人表示 , 小赵并非唯一继承人 , 他可以继承1/4 , 但是对于母亲留下的3/4的份额 , 他不能全部继承 。
小赵并非唯一继承人?是的!原因就出在小赵外婆身上 , 因为母亲去世时 , 小赵87岁的外婆尚且健在 。
按照法定继承顺位 , 小赵母亲去世后 , 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小赵、小赵父亲(已去世)、小赵外婆(外公已去世);
如果小赵想要继承母亲3/4的全部份额 , 那么小赵外婆必须出具自愿放弃继承权的书面证明 , 如此一来 , 房子100%的产权才归小赵所有 。
小赵找到外婆 , 想让外婆出具放弃继承的证明 , 本想着一切会很顺利 , 但却遭到了舅舅和姨妈的阻拦 。
舅舅和姨妈之所以阻拦 , 原因也很简单 , 舅舅和姨妈都是87岁外婆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
这件事闹了很久 , 在舅舅和姨妈的阻拦下 , 外婆就是不出具放弃继承的书面说明 , 即便小赵苦苦央求也无济于事 。 于是 , 该套房产的份额最终按如下比例划分:
1 , 小赵和外婆是小赵母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 平均分配目前3/4份额的50% , 外婆分得3/8 , 小赵分得3/8;
2 , 小赵前期继承了父亲1/4的份额 , 加上从母亲那里继承的3/8 , 总份额是5/8 。
最终 , 该套房产的分配情况是:小赵5/8、外婆3/8 。 外婆的这3/8份额中 , 最终还是由舅舅、姨妈和小赵(代位继承)在外婆百年之后继承 , 即三人各1/8 。
也就是说 , 小赵父母留下的房产 , 最终被舅舅和姨妈分走了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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