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石狮:付定金后卖家失踪 买家要求双倍赔偿


买房支付定金后 , 卖家却失去联系 , 这可把买家给急坏了 。 日前 , 石狮法院审理一起买房纠纷 。
2019年2月 , 小河与小苗(二人均化名)签订《房产买卖协议》 , 约定小苗将其名下石狮一处房屋转让给小河 。 协议签订后 , 小河于当日向小苗支付定金50000元 。 没想到 , 小苗在收取小河定金后就失去联系 , 也未再与小河沟通案房屋过户的相关事宜 。 2021年4月 , 该房屋被法院查封 , 后该房屋又被拍卖 。 因小苗涉及多起诉讼案件 , 致使上述房屋被拍卖 , 房屋买卖无法继续进行 , 合同目标也无法实现 , 小河遂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解除与小苗的《房屋买卖协议》 , 并要求小苗双倍返还定金 。
经审查 , 小河与小苗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中明确载明“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 , 双方不得中途悔约 。 若甲方中途悔约 , 应书面通知乙方 , 并自悔约之日起三日内退还乙方所支付购房款 , 同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双倍定金的违约金……逾期20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 , 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内容 。
【悉尼|石狮:付定金后卖家失踪 买家要求双倍赔偿】为此 ,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 , 小河与小苗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 , 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 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合法有效 , 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小河交付购买案涉房产的定金后 , 小苗未依约履行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的义务 , 已构成违约 ,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 判决为:确认小河与小苗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解除 , 小苗双倍返还定金100000元给小河 。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支丁丁)
来源:石狮日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