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人们买房时最在意的是什么?毫无疑问是价格 , 但与价格同样被人们所关心的还有房子的位置与配套设施 , 若是买的房子周围一片荒凉 , 那么就算价格再低 , 也不会有人买账 , 因此一些开发商在对开发的房产进行宣传时也会从这方面入手 。
但有些时候 , 开发商的宣传却过了头 , 所谓的优越位置却只是他们的噱头 , 等到业主买下房子 , 结果发现开发商所宣传的什么都没有 , 那么在这个时候 , 业主该如何维权?那么我们就从山东济南的这起案例中来寻找答案 。
赵先生是济南人 , 一直有买房子的想法 , 他不缺钱 , 所以在买房子时 , 他考虑得更多的是房子的位置以及配套设施 , 正巧这时某房地产公司新开发了一个楼盘 , 在进行宣传时 , 开发商在楼盘的位置以及配套设施方面下足了功夫 。
据该公司的宣传 , 该楼盘是一个“千亩大盘” , 而且新开通的M5轻轨也会从该楼盘处经过 , 且片区规划中还有一家三甲医院 , 单单看公司的宣传 , 该楼盘的地理位置的确很优越 , 因此赵先生很心动 。
经过考虑之后 , 赵先生便在这里买下了一套房子 , 双方签订了《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 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16451.55元 , 总价1697800元 , 之后赵先生也按照合同的约定足时足量地支付了房款 。
但等到交房时 , 赵先生却发现开发商的宣传中没一句是真话 , 该公司号称这是一个“千亩大盘” , 但实际上只有450亩左右 , 宣传地与实际的相差甚远 , 而所谓的M5轻轨还只是政府发布的一个规划信息 , 并未投入建设 , 而开发商却将此作为抬高房价的借口 。
宣传中的三甲医院也根本只是一句谎言 , 因此赵先生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 , 于是他就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 , 经过核实 , 该房地产公司的确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 因此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 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 ,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 ,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苏州|以案说法:男子买房被骗,起诉开发商获赔两万,虚假宣传会怎样?】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但该公司却表示不服 , 随后提出了上诉 ,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在法庭上 , 赵先生又认为该房地产公司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以较高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他 , 因此导致他的信赖利益损失 , 因此他主张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房屋差价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
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在于 , 该房地产公司该不该罚 , 赵某的诉求又是否合理?根据事实依据 , 房地产公司的确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 那么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就没有任何问题 , 因此在处罚方面 , 应当是不存在异议的 。
然后是赵先生的诉求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 造成对方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推荐阅读
- 预告|苏州的房价,是怎样的?
- 苏州工业园区|4楼、13楼、14楼、18楼都不能买?错了!不能买的其实是这3个楼
- 苏州|除了阳光房和仿古亭子之外,小庭院还能搭建什么类型的凉亭?
- 浙江省|浙江宁波,一男子有一套55平米的房子,头一天刚200万卖出去
- 苏州工业园区|多年闺蜜因260万借款不再往来,老公做错了吗?
- 苏州工业园区|信号+信心,碧桂园稳健经营、全力前行
- 苏州|新房就在鼓楼边,走路能到软件园,闽侯永丰佳园何价方为合理区间
- 苏州|《加油!妈妈》只有100万却要买480万的学区房,秦薇自作自受!
- |回顾男子称租出去的房子被改成民宿,租客:没有见过这样的房东
- 太原|广东一男子借爷爷房产当婚房,转让后将其扫地出门:你自己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