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会立案吗 职务侵占很难立案的原因( 六 )


湘安检(公)刑不诉〔2020〕23号
基本案情:安乡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被不起诉人孟某某在担任湖南**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出纳期间 , 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记账的方式 , 将收取的客户货款229811元非法占有 。其中怀化市**有限公司105702元,湖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24109元 。
不起诉理由: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安乡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孟某某经手的出纳电脑现金日记账电子数据恢复不全,与会计鉴定意见不相吻合,涉案款物去向不明,现有证据没有形成锁链 , 不能证实孟某某职务侵占的事实 。
睢检一部刑不诉〔2020〕53号
基本案情: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在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担任睢县**公司电工期间将收取用户电费108812元留为自用 。
不起诉理由: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商丘市睢县公安局认定的刘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没有证据证实涉嫌犯罪的数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 没有证据证实刘某某是否将所欠电费收起来并用于自用,无法认定侵占的事实存在 。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
长县检公诉刑不诉〔2020〕168号
基本案情:被不起诉人赵某某系**发展集团德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其以图财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 , 在该公司对**3C302、303、304三处房产进行捆绑销售的过程中,赵某某私自以提高3C栋302、304房价格为7500元每平、拉低3C303的价格为3969.05元每平的方式对三处房产进行销售,从中赚取差价 , 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约29.5万元 。因受赵某某职务侵占一案的影响,购房人郭某某、杨某某以房屋价格欺诈为由向工商局、住建委等多部门进行投诉 , 要求湖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退房退款以及赔偿损失,导致被害人湖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向以上两人支付赔偿款共计61.9347万元 。
不起诉理由: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湖南省长沙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
鄂广检一部刑不诉(2020)43号
基本案情: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于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为湖北*****股份有限公司正式销售人员 。黎某某职务侵占案件涉及的产品销售合同中,陈某某代表双剑公司分别于2013年7月29日、2014年1月4日、2015年4月13日、2015年4月22日与张家港**集团及其子公司签订了5份合同 , 总金额551.66万元 。其中,2013年7月29日签订的两份合同金额为528.82万元 。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陈某某代表**公司到张家港****有限公司、江苏**集团有限公司分6次领取了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货款,共计9张 , 总金额365万元 。陈某某明知公司规定应及时将货款上交公司财务部门而将其中145万元转交给黎某某,且故意隐瞒该事实,致该145万元被侵占 。陈某某有共同犯罪嫌疑 。
不起诉理由: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 , 本院仍然认为广水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
05 律师建议
1、对于公司、企业等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 组织员工加强岗位职责培训和法律培训 。将严厉打击此类舞弊行为的具体方案纳入公司、企业合规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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