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有住房如何置换( 二 )


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 , 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二者均为使用权房 。对于公有房 , 如果产权表明是国有产权,说明该房屋是公有房屋 , 现“房主”是承租人,所购买是也使用权 , 不是所有权,即所拥有的是承租权,经产权单位同意可以转让 。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 , 均按市场价出售 。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 , 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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