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质量有问题退房怎么赔偿 房屋质量有瑕疵能去退房的吗

【房子质量有问题退房怎么赔偿 房屋质量有瑕疵能去退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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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期交房
延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开发商却迟迟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交房义务 , 购房者迟迟没有得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即,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交房、付款义务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在违约方迟延履行义务时由守约方进行催告,自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若违约方仍未履行 , 则守约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 解除购房合同 , 双方相互返还因履行合同所获得的财产 , 造成损失的,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赔偿损失 。

(二)开发商无证销售
开发商无证销售是指在商品房预售情况下,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先行出售商品房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 , 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在商品房预售的情况下,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有效,购房人不能再依据此条主张合同无效 。

(三)延期办理产权证
延期办理产权证是指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无法按时拿到所购房屋的的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现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期限内,无约定的预售商品房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 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自上述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即,购房人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理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定期限一年以上的 , 购房人既可以向相应开发商主张退房,若造成损失的,也可以一并主张 。

(四)面积误差过大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出卖人交付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中的约定面积多数会有误差 。对于此种误差,法律规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 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根据上述规定,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购房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 。即,此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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