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权最基本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二 )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四十八条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
1990年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 , 由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企业实行承包、租赁制或者与其他所有制企业联营的 , 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不变 。”
2007年的《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 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按上述规定 , 甲村办的集体企业的财产属于甲村全体村民集体所有 , 所有权是由村委会(因甲村没有成立经济联合合作社)代为行使 。
但是 , 《民法通则》《物权法》明确规定 , 企业法人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 。企业法人正是因为有独立的财产权 , 才能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带来的问题是 , 财产明明是由企业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 财产怎么变成集体所有了?二者不会冲突吗?比如 , 有的集体企业名下的房产 , 明明是登记在企业名下 , 属于企业所有 , 再说房产属于集体所有 , 总觉得很奇怪 。
要看到 , 集体所有制企业体现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 企业财产的集体所有 , 似乎优先于企业的财产所有 , 不然在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规定中 , 连企业对财产享有所有权都没有提到 。
1996年的《乡镇企业法》第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 , 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 , 其企业财产权按照出资份额属于投资者所有 。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 , 其企业财产权属于投资者所有 。第十一条规定:“乡镇企业依法实行独立核算 , 自主经营 , 自负盈亏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 , 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
在这个规定中 , 集体享有企业财产权 , 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 , 这里的“财产权”指的是什么 , “企业财产权”与“法人财产权”有什么区别 , 并不明确 。
要理解这些概念 , 或许还得从当时法律制定的背景理解 , 尤其在国有企业当中 ,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这么一对概念较为常见 , 即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 , 企业对财产享有经营权 。但正式的法律规定中是没有这样明确描述的 。笔者理解这更多地是经济学的概念 。在法律上 , 一旦企业成为正式的法人主体 , 必然要对财产享有独立的所有权 , 难免与集体所有权产生冲突 。法学界就提出“双重所有权”这样的观点 , 以缓解这种冲突 。
四、从土地管理制度理解集体企业所有权的性质
在我国 , 土地实行公有制 , 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
推荐阅读
- 北京临时牌照最新规定 北京临时牌照有效期是多久
- 小孩上户口的最晚时间 小孩出生多久可以上户口
- 最好的啤酒是什么标准
- 汗蒸减肥吗一周几次汗蒸最好
- 动物管理局大结局 动物管理局大结局最后拉着四爷的人是谁
- 鱼腥草治什么病最好最快
- 便秘决明子和什么搭配最好
- 太子参和什么煲汤最好
- 太子参搭配什么煲汤最好
- 绞股蓝与什么搭配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