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防车位而言,使用人与开发商间是签订的《租赁协议》,而不是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或《产权车位买卖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长期限是20年,也就是使用人通过协议获得了车位的20年长期使用权,但不产生物权所有权的变动效果 。

四、地上车位,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地上车位,一般是占用小区的共有用地的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地上车位是典型的公用空间,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 。
在实际上,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授权前期物业公司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基于小区业主利益对作为业主共有的车位进行短期出租并收益 。但基于前期管理而订立的相关合同不得限制、损害业主的权利 。
地上车位是小区业主共同的最大权利,但实践中往往其管理和收益被物业公司所裹挟,而业主并没有获得实际利益 。有一点可以肯定,前期物业公司是无权对地下车位进行买卖,或者是长期租赁的 。小区业主想行使权利,就要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召开业主大会,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车位收益应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所有 。

五、独立建筑物车位,非常复杂
现在很多小区的地上车位是特殊的独立建筑物车位,常见的方式是将公共绿化空间进行加空处理,在其下方布置车位 。这类车位的法律属性很复杂,需要查阅小区的规划文件才能确定 。如果该车位使用的土地,是属于小区公共面积,那该车位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如果该车位所在的建筑物是单独进行的审批,属于可以单独发挥功能的建筑物,但该类车位则属开发商所有 。
对于独立建筑物车位一定要查阅小区建设的原始规划文件,才甄别出其物权性质,才能保障业主的合法利益 。
【小区车位买卖合法吗 小区未售出的车位属于谁】以上是本人对于车位多年来的经验总结,如果能给大家一些有益的参考意见,那就非常欣慰了 。欢迎大家讨论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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