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 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 , 提出整改方案 , 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 企业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 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 , 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
(3)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 , 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 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 , 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 。
(4)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 , 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 , 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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