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二 )


②政府集中新建的人才公寓 。政府考虑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等因素 , 优先选择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便利、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 , 建设人才公寓 。
【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解读材料】③利用社会存量用地建设 。
A.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经市政府批准 , 可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存量土地 , 自筹资金在市人才公寓政策总体框架下建设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的套型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和准入条件由用人单位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后自行制定 。
B.鼓励用人单位与集体建设用地、留用地所有权人协商 , 通过租赁现有房源、合作开发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公寓 , 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
C.鼓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行开发、运营 , 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人才公寓 。
3.分配管理 。
(1)供应对象 。
①区政府、区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筹集建设的人才公寓供应对象:
A.原则上优先向当年度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荔湾区重点企业及荔湾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人才倾斜供应 。
B.当供应量大于申请量时 , 可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进行分配 。
②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 , 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有剩余房源的 , 可向市、区认定的人才供应 。具体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并实施 , 分配结果报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
(2)申请方式 。高层次人才以个人(家庭)方式或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自住人才公寓 , 中高层次人才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自住人才公寓 。
(3)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本行政区域内工作 。
②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除外) 。
(4)高层次人才申请规定
①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一套自住人才公寓 , 给予不超过150平方米、最长5年100%租金补贴 。
②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海外尖端人才等人才公寓 , 经区政府同意 , 另行予以安排 。
(5)中高层次人才申请规定
符合条件的中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一套自住住房 , 给予不超过90平方米、最长2年不超过50%租金补贴 。
(6)租金补贴
租住人才公寓满1年的承租人 , 凭1年的交款明细(或发票)、租赁合同、人才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 , 前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窗口申请相应比例的租金补贴返还 , 经审核通过的 ,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进行发放 。
租住人才公寓不满1年的承租人 , 不享受租金补贴的优惠政策 。
人才公寓的承租人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补贴和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 。已享受人才住房实物奖励以及购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货币形式购房补贴的 , 不再享受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 。
4.管理监督 。
(1)租金管理 。人才公寓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 , 租金标准参照分配时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出具的评估价格证明 , 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实施机构确定 , 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报送区发展改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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