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2月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7号) , 提出“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人才公寓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等相关工作” , 并指出“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 , 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 。供应对象可以结合产业政策导向 , 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 。根据工作要求 , 结合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 制定人才公寓政策 , 健全分层分类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的保障体系 , 很有必要 。
二、法律政策依据
本办法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
三、主要思路和内容
(一)主要思路
《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主要对荔湾区人才公寓的筹集、建设、分配及管理行为进行规范 , 并明确分配对象和分配程序 。
(二)主要内容
1.人才公寓功能、定位和人才要求 。一是人才公寓是面向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租赁性住房 。二是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或评定的高层次人才;中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 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 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 。
2.明确筹集建设方式 。人才公寓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 , 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 , 也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 。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人才公寓 。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
具体筹集建设方式如下:
(1)筹集方式
①盘活利用政府存量公房 。在政府存量公房中 , 摸查并筛选出符合使用条件的公有住房 , 由区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通过维修改造和品质化提升转作人才公寓使用 , 完成租金定价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备 。
②从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划转 。在普通商品住宅及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拆迁安置房 , 在满足房屋征收需要的前提下 , 剩余房源经市或区政府批准后划转作为人才公寓使用 , 区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视情况进行品质化提升 , 完成租金定价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备 。
③整体租赁市属国企专业化租赁公司房源 。由区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向市属国企专业化租赁公司整体租赁一批位于我区辖内或周边的优质房源 , 结合我区实际需求参照存量公房的做法 , 用作人才公寓使用 。
④建立区人才公寓市场房源库 。由区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制定区人才公寓市场房源库建库实施方案 , 与具备一定资质、拥有优质闲置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合作 , 建立区人才公寓市场房源库 , 筛选符合条件的房源认定为人才公寓 。
(2)建设方式
①配套建设方式建设人才公寓 。积极配合落实《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中关于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的要求配建人才公寓 , 我区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及全市统筹安排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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