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艺心为什么两次退赛 孙艺心( 六 )


继承公司的控股股东(即持有30%以上股份的股东)则受到SPAC并购交易完成日起为期6个月的禁售期限制 。此外 , 控股股东还受到特别限制 , 即在并购交易完成后的第二个6个月期间内 , 不得进行将使其失去控股股东地位的交易 。
(七)继承公司公开市场规定
《上市规则》第18B章规定SPAC继承公司上市时其股份须至少由100名专业投资者持有 , 并且《上市规则》项下的三大股东规定及25%公众持股量规定也同时适用 , 即继承公司上市时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拥有的实益不能够超过50% , 且在任何时候至少25%已发行股份总数都必须由公众持有 , 以确保SPAC证券市场的公开及流通 。
从股东绝对数量来看 , 香港SPAC上市机制对于股东人数基础的要求较传统IPO低很多(传统IPO要求上市时须至少有300名股东) 。就前述差异 , 联交所在咨询总结中回复 , 其认为一般的SPAC并购交易并不包含公开发售 , 因此要求继承公司须遵守首次上市时向至少300名股东派发股份的一般规定未必可行 。但对于素质较高的SPAC而言 , 其应较容易达到100名股东的分布规定 。且SPAC的公众持股量中的“公众”的定义与公开发售不同 , SPAC的公众股东不得为核心关连人士 , 由于PIPE投资者须符合独立财务顾问规定 , 则他们大多可满足公众的定义 , 进而使得继承公司较为容易地满足公众持股量的规定 。
(八)《收购守则》的适用
在SPAC并购交易完成前 , 证监会《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即“《收购守则》”)适用于SPAC 。SPAC在香港主要上市 , 也须遵守其注册地的司法约束 , 而《收购守则》能够保障即使并购交易完成前出现控制权转移的情形 , 股东可获得相同待遇并有机会退出 。作为补充 , 联交所就豁免SPAC并购交易遵守《收购守则》第26.1条有关强制性全面要约责任发布了新的第23项应用指引 。
(九)除牌
除股东大会和联交所批准延期的情况外 , 若SPAC未能在上市之日起计24个月内刊发有关SPAC并购交易的公告并在上市之日起计36个月内完成并购交易 , 或在SPAC主要发起人/主要董事出现重大变更后SPAC未能就其存续获得必要的批准 , 则联交所便可将SPAC停牌 。SPAC须在停牌后一个月内退回其在首次发售募集的所有资金 。在SPAC退还资金后 , 联交所将刊发有关取消SPAC证券的上市地位的公告 , 并随即取消该证券的上市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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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场展望
SPAC上市规则正式登陆香港 , 为SPAC赴港上市提供了依据和指引 。可以说 , 联交所正式颁布的SPAC上市规则充分考虑了各界人士对咨询文件的反馈意见 , 力求在吸引高质量公司来港上市与保障投资者权益之间达到基本平衡 。在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持续影响以及中资企业赴美上市受到趋严监管的宏观背景下 , 香港SPAC上市制度向中资企业及其他各国企业提供了一个有别于传统IPO的新上市路径 , 尤其是对于近年来高速发展的新能源、自动驾驶、生命健康等科技领域公司而言 , 通过SPAC赴港上市也可作为公司未来上市融资的一个新选项 。我们也将对香港SPAC上市规则及相关实践保持密切关注 , 以期为客户及相关投资者提供更为专业及周到的服务 。
[注]
[1] https://www.spacanalytics.com/ , 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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