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食品流通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
是指食品流通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 。 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经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 。 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
3、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
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 。 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包单位直接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烹调人员、分餐人员、熟食等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等 。
4、药品企业(单位) 。
(1)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及医院制剂室)关键人员 。
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QA全体人员、QC主任 。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
(2)经营企业关键人员 。
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营业人员等 。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
(3)医疗机构关键人员 。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药房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等 。
5、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生产部门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医疗机构器械科负责人、采购人员、验收及保管人员等 。
6、其它企业(单位) 。
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分别参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键人员确定 , 并参加相应培训班培训 。
7、I类食品药品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 。
二、培训组织及责任分工 。
(一)区局负责的培训工作 。
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和测试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II类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市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等工作 。 区局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各自专项培训及测试等工作 , 人事监察科、法规科、办公室配合 。
(二)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的培训工作 。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I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个体工商户、小微餐饮、食品前店后坊、小微药房等)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工作 。 区局负责培训师资 , 并督促指导 。
三、培训内容 。
1、各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计划要求 , 结合市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本地实际 , 合理选择培训内容 , 其中现场检查量化分级标准、食品药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
2、根据《市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 , 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 , 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市食品药品相关地方性规定的内容 , 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
3、根据区文明办要求 , 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 , 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内容 , 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
四、完成时间 。
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于6月30日前完成;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具体时间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决定 , 7月15日前必须完成所有培训、测试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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